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銀行3方式徵收 信用卡服務稅如期實施

見報日:2009年12月17日

獨家報導:李玉萍

(吉隆坡16日訊)《中國報》探悉,信用卡與簽賬卡(Charge Card)服務稅鐵定如期在下月1日落實,政府將通過銀行以3種方式徵收,不繳稅的持卡者會被罰款!

儘管民眾與銀行業者對信用卡與簽賬卡用戶,須繳主卡50令吉和附屬卡25令吉的服務稅頗有怨言,卻無阻政府落實新措施的決心。

可靠消息向《中國報》透露,政府肯定會在明年徵收服務稅,至于可能取消附屬卡25令吉服務稅的報導,基本上是毫無根據。

“銀行將獲得詳細指南,說明如何向持卡者收取服務稅后再上繳政府。”

3種方式繳稅

他指出,用戶繳稅的方式共有3種,第一種即是申請新信用卡或簽賬卡時,就直接繳付50令吉;第二種則是更新已到期的卡時,便需繳稅。

“第三種方式通常是終生免交年費的現有信用卡,繳稅以發行日期作準,並直接入賬在賬單上。”

他舉例,若信用卡發行日期是今年6月1日,服務稅款項會在明年6月1日,直接記入在賬單內,以此類推。

詢及有否任何還款期限時,他說,信用卡與簽賬卡用戶不能延遲繳稅,若出現在某個月份的賬單,就必須依時繳稅避免被罰款。

“例如賬單誌明12月10日,若用戶在20天限期內逾期不還,銀行將代替政府收取服務稅的10%罰款,相等于主卡55令吉;但30天后依然不付,則再罰款10%。”

不過,他透露,罰款頂限是不超過服務稅的50%,若以主卡50令吉服務稅計算,最高罰款是25令吉。

與信用卡簽賬卡不同
轉賬卡不徵稅

信用卡與簽賬卡服務稅即將在明年1月1日落實,一般公眾皆誤以為轉賬卡(Debit Card)也會被徵收服務稅,《中國報》向業界查證,確認轉賬卡並非簽賬卡,將不會被徵收50令吉!

距離落實服務稅僅有短短兩週時間,細節卻仍有待公佈之際,惟公眾對發卡量偏低和不太普遍的簽賬卡存有誤解,以為轉賬卡也是其中一種簽賬卡。

本報向業界查證,信用卡、簽賬卡與轉賬卡皆屬用不同付款工具,但政府徵收主卡50令吉和副卡25令吉的服務稅,僅用于信用卡與簽賬卡,並非轉賬卡。

簽賬卡儘管與信用卡相似,但消費限額沒有設限,惟需在繳款期限內付清款項,不能延遲攤還。

至于轉賬卡則需先向銀行申請,消費金額將直接從銀行戶頭扣款。

在我國流通的簽賬卡包括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大萊卡(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和匯豐回銀萬事達卡(Amanah Mastercard)。

只要稅款上繳
政府料不阻銀行代繳

雖然政府徵收信用卡與簽賬卡服務稅旨在提倡謹慎消費,但消息透露,只要有稅收,政府不會阻止銀行以任何名義代替持卡者繳稅。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報》,基本上政府不會限制銀行替信用卡與簽賬卡用戶繳付稅。

“只要業者願意,他們當然可以這樣做,前提是相關稅款上繳至政府便可。”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0年財政預算案宣佈落實信用卡與簽賬卡服務稅至今,消費者盼望政府收回成命之余,同時希望財勢雄厚的銀行“犧牲小我”,代為吸納相關稅款。

不過,各大銀行迄今仍按兵不動,信用卡業者馬婆卡(MBF Cards)近期則大肆宣傳余額轉賬(Balance Transfer)促銷將代替持卡者繳付服務稅。

消息指出,銀行也可代替持卡者預先繳稅,然后才向政府要求回款。

他說,若要取得服務稅回款,銀行必須提呈證據,證明用盡方法向持卡者收取服務稅,才能取得回款。

“不過,若銀行以促銷方式代替持卡者繳稅,就不能向政府要求回款,由業者本身吸納相關成本。”

他指出,如果銀行先代持卡者繳稅,即使最后無法收回相關款項,仍可引用法律內的壞賬撥款機制。

詢及徵收服務稅會否與素來提倡減少現金交易的國家銀行立場背道而馳時,知情人士透露,其實相關政府機構已針對新措施與國行洽商與諮詢,立場沒有衝突。

信用卡新措施料近日宣佈

信用卡與簽賬卡服務稅的新措施,目前仍處于憲報(gazette)的最后階段,相關政府機構盡可能會在未來兩週發佈落實細節的正式文告。

知情人士透露,基于條例與執行機制繁瑣,有關服務稅詳情一直無法對外公佈。

他指出,這項新措施正處于憲報的最后階段,希望明年之前可對外宣佈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