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玉萍
(吉隆坡19日訊)國家銀行縮短未履約貸款(NPL)制定期,分析界認為,此舉將迫使銀行更妥善處理放貸業務,保持強穩的減值方法和信貸風險分級系統,唯對消費者卻毫無直接衝擊。
配合今年1月1日起落實的財報準則139(FRS 139),所有銀行貸款若被拖欠超過3個月,將一律被列為未履約貸款,比之前的6個月制定期縮短3個月。
不過,國行宣佈上述改變之前,國內已有銀行把拖欠3個月以上的貸款列為未履約貸款。
MIDF證券研究王寶明回應《中國報》詢問指出,國行此舉旨在加快業者納入減值撥備(impairment provisioning)的速度,乃相當謹慎的措施。
他透露,比起之前依據特定比例納入減值撥備的作法,如今銀行需即時全面納入減值撥備。
妥善處理放貸業務
“對于擁有較高無抵押貸款呆賬,卻又尚未全面納入撥備的銀行來說,新措施對它們的衝擊比較大,至于消費者會否飽受衝擊,還得胥視銀行處理呆賬問題的手法。”
另一位分析員說,此舉將迫使銀行更妥善處理放貸業務,包括保持強穩的減值方法和信貸風險分級系統。
“即使欠款被列為呆賬,對消費者或是無關痛痒的問題。”
他認為,只要欠款者持續攤還貸款,催債壓力料不帶來太大影響,只是如果銀行持續批准貸款給欠款者,那或許是本身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