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海外經紀7月起 准提供外匯電子交易平台

見報日:2010年6月26日

(吉隆坡25日訊)國家銀行宣佈,7月1日起海外電子經紀能在大馬外匯市場,為銀行同業批發交易提供電子經紀平台。

國行發佈文告指出,此舉旨在增強新業者在外匯市場的參與,進一步提高市場活力和競爭力。

“由于電子經紀平台能提高透明度、改善市場效率和降低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所以有助促進更多的交易活動。

國行說,有意在國內提供上述服務的海外電子經紀,必須根據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BAFIA)向國行遞交申請。

國行透露,將根據以下條件考量申請:

1.申請人必須符合本地公司的需求;

2.申請人必須擁有國際良好的紀錄;

3.申請人必須擁有可行的業務定位,以貢獻大馬外匯市場;

4.申請人必須擁有系統和能力和基本建設以支撐業務,包括解決意外事故及天然災害復甦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