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博智資本放手一搏 起訴國貿資本董事股東

見報日:2010年6月22日

(吉隆坡21日訊)博智資本(Primus Pacific Partners)放手一搏,入稟法院力阻豐隆銀行(HLBANK,5819,主要板金融)和國貿資本(EONCAP,5266,主要板金融)併購案!

國貿資本持股20.2%的單一最大股東博智資本發佈文告指出,今日已入稟高庭起訴數名答辯人,包括國貿資本特定董事及股東。

“國貿資本今年1月第一次接獲豐隆不請自來獻議(unsolicited offer)后,逼使我們做此艱難決定,以維護公司、管理層、職員和所有股東的權益。”

該公司強調,上述法律行動不涉及申請治標不治本的臨時禁令,但由于事情緊急,將提呈緊急證書希望盡快處理此事,高庭也已把7月6日訂為下個審訊日。

“我們相信,大馬法庭將迅速及有效處理此案,特別是新商業法庭最近也已成立。”

不過,博智資本並未透露,究竟把哪位國貿資本特定董事及股東列為答辯人。

該公司董事經理耶羅恩說,採取法律行動的決定艱難,卻是最終必須做的事。

保護股東利益

“我們咨詢過不少法律意見,結論是相關獻議的落實方式是非法(unlawful),因而成為我們決定尋求法律途徑的關鍵動力,保存並保護管理層和職員過去兩年所付出的努力。”

他補充,併購案提出以來,答辯人在國貿資本的事務管理手法,及董事受托權力的方式上,除了不符合法律的核心原則,亦違反國家銀行、大馬交易所和證券監督委員會提倡的企業監管守則。

“因此,我們的作法旨在保護所有股東的利益,確保遵從最高水平的企管。”

國貿資本稍晚向馬證交所報備,將針對博智資本起訴案尋求法律咨詢,並適時跟進最新發展。

自視為長期投資者

博智資本一再強調,要當國貿資本長期的股東!

該公司透過文告說,自視為大馬的長期投資者,並在過去兩年和國貿資本董事局、管理層和職員合作落實業務轉型計劃,因而享有今日強穩的財務表現。

“我們堅決相信大馬金融服務領域固有的強大潛能,特別是在國家銀行的指導和管轄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領導下,所以希望能繼續創造價值,並為大馬經濟貢獻。”

這家位于香港的投資公司曾在4月18日,特地發佈兩頁長文告,細述自己身為熟練國際投資者,在持續拓展投資組合之余,對國貿資本的長期發展承諾保持不變。

另外,截至今年4月30日,國貿資本大股東包括長青發展機構(16.26%)、公積金局(12.89%)、Kualapura私人有限公司(11.12%)和國庫控股(10%)。

豐隆下最後通牒

豐隆銀行向國貿資本發出最后通牒,若后者無法在8月15日獲得獻購案的所有相關批准,將保留撤銷獻議的權利!

豐隆向馬證交所報備,已在6月18日和19日致函國貿資本,澄清及修改獻購國貿資本資產與負債的條款。

該行指出,國貿資本必須獲得國行或財政部、雙方股東及證監會批准后,並在豐隆同意所有條款情況下的一個工作日內,馬上接受獻議。

“若我們已同意所有條款,國貿資本卻未能在8月15日前獲得所有批准,我們有權撤銷獻議。”

這意味著豐隆今年1月展開的併購案,無論最終成事與否,都將在8月15日有個了結。

博智資本3大指控
1.執行獻購案的方式

新董事局為落實相關獻購案所展開的併購方案,成為斷絕股東和國貿資本之間聯繫的安排。

這有別于目前的形式,只能透過股東大會獲得法定多數票后才能通過。

因此,根據現有計劃形式,相關獻購案的方案是非法的。

2.股東導致委任新董事局的行動

隨著拒絕第一次獻議后,股東導致委任7位新董事的行動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相對的,協助恢復和逼使通過獻購案成為委任新董事的主要理由,繼而幫助一些特定股東套現。

3.特定新董事的行為

獻購案出現之前、期間和之后,特定董事無法履行受托的職務,包括將一些想要套現離開公司特定股東的利益,置于國貿資本持續經營風險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