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鉅商丹斯里陳志遠旗下的U電視(U Television)私人有限公司反駁國際電訊(COMCORP,7195,主要板科技)的指控及索償,並將提出反訴。
U電視發佈文告指出,並非如國際電訊聲稱般違約,反而是后者無法通過概念系統接受證明測試,也是2006年12月5日合約的重要條款。
該公司在誌期2006年12月5日的合約,委任國際電訊展開再設計、增強傳送、網絡營運中心再安置和全國展示執行計劃,丹斯里陳志遠是合約擔保人。
該公司指出,國際電訊卻在今年5月20日單方面終止上述合約,並入稟法庭發出傳票,索取多項賠償。
“我們獲得咨詢后,了解U電視或陳志遠都無需為國際電訊的索償負責。”
該公司透露,已付給國際電訊約2080萬令吉,故蒙受所有成本和費用的損失,也因后者的行動承受額外虧損。
追討2138萬違約金
“我們已獲法律咨詢,除了辯護到底,並會針對蒙受的損失提出反訴。”
國際電訊日前向馬證交所報備,本月5日向高庭申請發出傳票,並分別在15日和16日通知陳志遠和U電視。
該公司將向2名被告追討2137萬8000令吉違約金,及28萬7000令吉技術損失,並要求他們針對違約做出額外賠償,包括賠償公司成本和上庭期間的利息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