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財報落差大 林木生集團遭申誡

見報日:2010年12月16日

(吉隆坡15日訊)林木生集團(LBS,5789,主要板產業)審計前后的財報落差過大違反上市條例,遭馬證交所申誡,並被命令須委任委外審計師展開特別審計。

馬證交所文告指出,林木生集團09年2月25日宣佈的08年底末季財報,與09年4月30日公佈的審計財報存有太多落差,違反上市條例第9.16(1)(a)條文。

該公司未審計淨利1542萬2000令吉,和審計后2149萬8748令吉的落差約39.4%或607萬6748令吉。

“該公司必須委任委外審計師,審計今年12月底前的4個季度財報,並確保所有董事及相關職員出席培訓課程,了解如何遵從特別是財報相關的上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