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操縱股價罪成 準盛2前董事判監

見報日:2011年1月13日

(吉隆坡12日訊)準盛集團(Suremax Group)前董事操縱股價罪成,拿督王志強(譯音)和文立春(譯音)各遭判處監禁兩年和3個月,各被罰款300萬和200萬令吉。

證券監督委員會發佈文告指出,若兩人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6個月監禁取代。

負責此案的法官柯瑪蒂說:“股價操縱是嚴重罪行,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故需以監禁作為刑罰。”

現年48歲的王志強和41歲的文立春,是在1983年證券業法令(SIA)第84(1)條文下被控,7年前涉嫌操縱準盛集團股價。

兩人涉案期間持有9個中央存票系統交易戶頭(CDS),用以操縱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