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證監會保障投資者 禁推薦不瞭解產品

見報日:20115月24日

(吉隆坡23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收緊基金管理條例,進一步保障投資者權益,禁止基金經理推荐自己不完全了解的金融產品。

證監會發佈文告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確保顧客了解投資固有的風險,包括流通量和資產歸屬,同時必須為每位顧客的資產組合表現提供每季更新報告。

“基金經理不准向顧客推荐,或把顧客的資金投資在自己不完全了解的金融產品,包括架構、價格機構或基礎資產的性質。”

證監會說,最新修正條例包括闡明基金管理公司不能授權經營的範圍,包括為顧客展開風險評估、推荐投資政策和報告顧客的投資資產。

修正條例也推介11項核心原則,是基金管理公司和代表必須在業務經營遵守的守則,旨在提倡專業、職業道理標準和負責任行為。

這計有誠信、技巧、利益衝突、遵守文化和顧客資產保護。

公眾若有興趣知道更多詳情,可瀏覽證監會網站www.sc.co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