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信用卡遭徵2%手續費 可憑收據要求退款

見報日:2011年9月13日

獨家報導:李玉萍

(吉隆坡12日訊)不少信用卡用戶曾面對付款被商家要求另行支付2%手續費,針對此事,消費者有權力致函發卡銀行或機構要求退款,但前提是收據必須清楚列明遭征收的手續費。

即使索款無效,消費者仍可投訴商家轉嫁交易成本。

相信許多持卡人都不知道,若刷卡購物時遭商家要求自己承擔2%的手續費,其實可以憑收據向發卡銀行或機構投訴,並申請退款。

舉例說,購買3000令吉的電腦時,顧客若以信用卡付款,一些商家會要求顧客支付2%手續費,等于60令吉。

業界消息告訴《中國報》,若遇到這種事情,消費者可致函相關發卡銀行或機構的客戶服務部投訴,並申請已繳付的2%手續費退款。

“不過,除非相關收據清楚列明征收的手續費款額,持卡者才能申請退款,否則最多只能投訴而已,畢竟發卡銀行或機構需有證據才能正視此事。”

但許多刷卡消費者面對的問題,莫過于答應支付2%手續費后,這筆款額通常加入物品總額在內,以上述購買電腦為例,收據一般列明總額3060令吉。

商家應承擔交易成本


消息解釋,提供消費者刷卡便利的商家,其實必須自行承擔這2%的交易成本,不能擅自轉嫁給消費者。

“一旦發卡銀行或機構發現商家轉嫁交易成本給消費者,事后必遭採取行動對付,包括列入黑名單、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甚至直接終止接受信用卡付款的服務,所以聰明的商家當然不會讓人捉住痛腳。”

消息指出,消費者也大可行使自己原有的權利,拒絕這些擅自征收2%手續費的商家,確保不會進一步助長這股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