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INIX前高層虛報資料 罪成罰款43.5萬

見報日:2011年9月30日

(吉隆坡29日訊)吉隆坡地方法庭今天裁定,INIX科技(INIX,0094,創業板科技股)前董事及高層虛報公司資料罪成,並罰款總額43萬 5000令吉。

 莫振凡(譯音)、張國艾(譯音)及諾瑪沙柏(36歲)承認在2006年末季財報提供虛假資料,並承認發佈招股書時虛報公司營業額。

 現年53歲的莫振凡是INIX科技大股東和前董事,現年51歲的張國艾則是前執行董事及總科技長,分別在證券委員會法令(SCA)第55條文下遭 罰12萬5000令吉。

 兩人也在證券業法令(SIA)第122B條文的4項罪名,各罰5萬令吉。

 37歲的諾瑪沙柏為INIX科技會計職員,承認慫恿前總執行長兼執行董事卓順源(譯音)虛報資料,在證券委員會法令第55條文下遭罰款12萬 5000令吉,另因為證券業法令第122B條文的4項罪名,各罰5萬令吉。

 卓順源也同樣被控,但下次審訊日定在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