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月入少過3000持卡人 剩3個月安排減信用卡

見報日:2011年10月1日

報導:李玉萍

 (吉隆坡30日訊)每月收入只有或少過3000令吉,卻擁有超過兩家發卡商信用卡持卡人,需在今年12月底前的3個月時間內安排減卡,否則最快到 發卡日期週年的信用卡,將率先遭銀行取消。

 根據國行在今年3月18日發佈的最新信用卡指南,年收入只有或少過3萬6000令吉的持卡人,每人限持兩家發卡商(即銀行)的信用卡。

 但年收入超過3萬6000令吉的持卡人,不受這項條例限制。

 消費者的持卡數量不限,但最高消費限額是月薪的兩倍,新舊用戶都必須遵守此新條例。

 每家發卡商給予的最高刷卡額,是持卡人月薪的兩倍;意即若以最多持有兩家發卡商的信用卡計算,持卡人享有的最高刷卡額等于月薪的4倍。

 若持卡人沒有拖欠銀行未償還余額,今年12月底前必須選擇其中兩家發卡商,業者和用戶本身能互相聯絡。

可與銀行協商還款

 若持卡人置之不理,發卡商明年起將在發卡日期週年檢討,然后直接取消信用卡。

 舉例說,持卡人擁有3家發卡商的信用卡,發卡月份各為5月、8月和10月,卻沒在限期內減持卡量,最快到發卡日期週年的信用卡,即是5月發出的信 用卡將率先遭發卡商取消。

 但若持卡人仍拖欠未償還余額,則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擁有從今年3月起計算的至少兩年時間還款,意即需在2013年4月1日前繳清所欠余額。

持卡人每月還款
今起優先付高息餘額


從10月1日起,信用卡持卡人每月還款時,發卡商必須優先把付款分配到征收最高利息的余額,持卡人可以省下不少利息。

 目前來說,不同的交易如購物、現金預支和卡債轉移,發卡商都征收不同利息。

 現金預支征收的利息頂限為18%,至于其他零售物品的刷卡利率介于13.5%到17.5%,並得胥視持卡人的還款紀錄。

 據國行發佈的信用卡指南,持卡人今年10月起每月還款時,發卡商必須優先把付款,分配到征收最高利息的余額。

 持卡人另可從今年10月起,在發卡商或bankinginfo網站(www.bankinginfo.com.my),根據不同的還款方式計算攤 還拖欠余額的時間。

需寄年終結算表

 今年12月起,發卡商需向持卡人寄出年終結算表,注明何時能還清拖欠余額和只付最低還款的利息成本。

 至于持卡人年收入申請門檻,從1萬8000令吉調高到2萬4000令吉,已從3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