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冒用名義債抵債 董事坐牢罰1萬

見報日:2011年12月23日

 (吉隆坡22日訊)Golden Rom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湯英忠(譯音)因使用別家公司名義債抵債,觸犯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1)條文罪名成立,遭判監1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大馬公司委員會發佈文告指出,湯英忠使用另家公司TYT資源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義,收取欠下Golden Rome公司的款額。

 文告說,證據顯示被告也是TYT資源的影子董事,負責日常運作和管理。

 地庭法官法希爾判處湯英忠罪名成立,判監1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由于被告的做法是事先預謀,所以公司委員會檢察官莫哈末阿茲斯促請法庭下重判。

 這也是在公司委員會監督下,違反第132(1)條文的首次判刑,清楚展現法庭不遺余力對抗違反信託責任的罪行。

 該會希望藉此提醒國內企業董事,必須對利益關係者負責任,並以廉正方式履行職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