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金融領域大藍圖.國行冀擴大服務範圍 郵局油站准提供金融服務

見報日:2011年12月22日

(吉隆坡21日訊)最新推介的金融領域大藍圖(2011至2020年)強調“金融包容性”(financial inclusion),以更低成本擴大服務範圍,包括以后允許郵政局、油站和其他零售連鎖店提供金融服務。

 國家銀行說,將以較具成本效益的模式延伸金融服務,包括發展利用非銀行零售店的代理銀行(agent banking)、手機銀行及更靈活的小額融資產品。

擬代理銀行架構

 報告說,國行將發展一個全面代理銀行架構,以支持代理銀行發展。

 所謂的代理銀行,就是金融機構利用非銀行零售店,例如郵政局、油站和其他零售連鎖店,來提供金融服務。

 代理銀行也可透過科技,為電子付款議程出一份力,協助提高轉賬卡、銷售點轉賬系統和手機銀行服務的使用率。

 國行將加速推出創新遞送管理,透過發達科技與增強與電訊公司合作,來推出手機銀行服務。

 消費者屆時能在任何時候展開金融交易,卻無需親自前往相關金融機構。

推出小額融資產品
滿足微型企業需求


為了迎合所有人民不同的金融需求,國行將拓展產品和服務系列,鼓勵業者提供更靈活的小額融資產品,必要時允許及時減少融資、好景時可預先還款,藉此 滿足收入不穩定微型企業的需求。

 國行將增強提供長期合約的小額儲蓄產品,特色是低額承諾存款,但回酬不俗,讓低收入家庭培養儲蓄習慣,並落實長遠目標如創業、擁有房子、教育和擁 有保障的退休生活。

 國行也會幫助保險和伊斯蘭保險領域,發展小額保險或小額伊險產品,讓未能獲得服務的一群可以擁有適當的財務保障。

成立跨境監督網絡
冀用區域貨幣付款


配合深化監管當局的跨境協調及合作,國行將探討與其他監管單位落實跨境協議,並成立區域監督網絡,另與策略區域貿易夥伴,達成擴展使用本地或區域貨 幣付款協議。

 國行說,此舉旨在提倡區域井然有序的金融服務供應,確保維持金融穩定,從中獲得效率收益。

 國行計劃和其他監管單位落實跨境協議,成立區域監督網絡,合作範圍包括監督和預防危機、管理及解決方案,致力在監管和監督原則提高一致。 

 國行也會成立適時交換訊息的管道,並增強流動性安全網,透過雙邊和多邊協議讓跨境游資得以流入市場或機構。

 為了進一步鼓勵跨境金融仲介,國行會和策略區域貿易夥伴,達成擴展使用本地或區域貨幣付款的雙邊協議。

 國行透露,此舉有助降低經商成本、增強區域零售網絡的連繫,並 擴展區域服務如現金提款和跨境電子基金轉賬及付款。

 國行也會發展基金支持以國際貨幣發行、交易和結算的證。

匯市制度完善
令吉才國際化


對于市場一再提及讓令吉國際化事宜,國行總裁丹斯里哲蒂回應指出,令吉國際化的大前提是必須要先建立一個制度完善的外匯交易市場。

 她說,目前我國允許海外內業者以令吉交易、結算、融資,只要是在岸內,不是炒作的行為,但即使從商者帶著大筆的令吉現金到海外購買資產,國行也無 法阻止。

 “我們會循序漸進地開放令吉,但目前絕對不急于將令吉國際化,主要還是考量到外匯交易市場尚未成熟,在這種情況下開放,令吉或遭受不必要的外圍衝 擊而激烈波動。”

 她坦言,不希望1997年令吉遭炒作,導致大幅貶值,造成貨幣市場混亂的情況再出現,因此國行將謹慎看待令吉國際化一事。

 亞洲金融風暴時期,我國時任首相敦馬哈迪在1998年9月把令吉兌美元匯率定在3.80水平,並禁止令吉海外交易,更把令吉匯率劇挫34%歸咎于 國際金融大鱷索羅斯。

 我國已在2005年解除令吉兌美元的固匯制,但令吉不能海外交易的條例不變。

保障零售存戶
加強預防罪案架構


隨著金融系統趨向複雜,國行將側重為零售存戶提供適當保障,免受銀行過度融資帶來的風險,並會增強預防金融罪案和調查的架構,保存廉正的國內金融系 統。

 國行將採取行動,確保零售存戶不用銀行過度在高風險和複雜活動融資帶來的風險。

 這包括銀行需在投資銀行或特別單位以外的機構,才能展開高風險活動,同時限制或謹慎監管集團的內部交易,和共享營運架構。

 國行另會增強預防金融罪案和調查的架構,保存廉正的國內金融系統。

 這是考量到無孔不入的金融罪案性質和手法越來越先進,所以當局需要更協調的機制來防患未然、調查和展開提控程序。

 短期來說,現有的跨機構協調機制將被增強,並考慮更多重大改革機構和法律架構,解決未來的金融罪案問題。

 隨著金融領域區域和國際間的連繫越來越強,國行也會增強跨境合作調查金融罪案。

外資銀行 可發車貸

政府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的限制,包括讓外資銀行發放汽車貸款,設立更多分行及設立電子付款機及自動服務站。

 報告,這是配合國行進一步放寬讓在國內營運的外資銀行,加強行銷管道的方向,及鼓勵電子付款的舉措。

 為了讓金融機構更有彈性地推出新產品、加強分銷網絡及多元化接觸消費者的管道,國行將逐漸撤除限制外資銀行設立非分行的行銷管道,包括設立電子付 款機、自動服務站(Kiosk)等。

 中期內,在符合金融包容性大前提下,外資銀行或可設立更多分行,也允許展開汽車貸款業務。

 國行亦鼓勵保險或回險業者加強通過非分行行銷管道,提供保險及回險產品,加強此行業的滲透率。

多元化匯市
准散戶以外匯交易


國行指出,我國迄今的外匯市場專注于迎合貿易和直接投資日益增長的需求,但隨著企業外拓業務,加上越來越多國人在海外投資,所以有必要提供多元化的 產品和服務。

 報告說,由于我國的私人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成熟,國行將努力改善貨幣、外匯和公債市場的流動性、深度和參興度,包括允許企業積極管理源自海外業務的 外匯、批准機構基金和散戶以外匯交易。

 除了允許企業積極管理源自海外業務的外匯、批准機構基金和散戶以外匯交易,國行將允許金融機構為企業和散戶提供外匯的互聯網和電子交易平台。

 國行也批准非居民在無需基礎貿易或投資的情況下,參與國內的外匯期貨市場交易,但仍得胥視融資限制和買賣規模。

基金仲介不可或缺

 隨著我國朝往高增值和高收入國家目標邁進,有效的基金仲介不可或缺,以資助經濟活動發展,國行將提倡成立投資國內外的創投基金、鼓勵國內外金融機 構合作提供長期融資等。

 投資國內外的創投基金來源可包括海內外的商業天使投資者、私募基金和機構投資者。

 國行也將支持成立專門構造大型及長期融資的新機構,特別是基建基金以把區域的巨額存款投資在區域和國內工程。

增強財富管理
刺激私人退休金領域


為了迎合國內日益富裕及成熟人口的需求,國行將著重增強財富管理、退休和長期保健金融服務的供應,包括打造蓬勃的私人退休金領域。

 國行將側重把保險公司和銀行,定位成私人退休金的重要仲介,藉由它們廣泛的分銷網絡推動退休產品,並增強消費者醒覺度。

 國行會打造一個有助發展的支援基本建設和管制架構,提供多元及創新的退休金產品,例如緩和長壽及通貨膨脹風險的年金(annuity)、減少提前 退休漏洞的限制存款等。

鼓勵設家庭辦公室

 國行也會和政府合作,開發獎掖激勵私人退休金領域發展,並採取簡單及全面的產品揭露及透明標準,進一步提倡消費者教育。

 配合增強財富管理服務,國行將簡化財務顧問和財務規劃師目前的雙執照機制,包括調和及集中潛在的監管和營運要求。

 國行也會鼓勵成立家庭辦公室,以更能迎合超高淨值人士和家庭的需求。

 當局另會和相關監管機構及業界協會合作,增強支持財富管理領域的重要附屬服務發展,例如法律服務和地產規劃。

靈活發放新執照
引進區域金融機構


國行將繼續鞏固我國作為國際伊斯蘭金融中心的地位,除了進一步強化機構架構,會成立單一的綜合伊斯蘭教義咨詢理事會,並以更靈活方式發放新執照給區 域金融機構。

 國行透露,伊金為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帶來的增值,平均每年以32%成長,並在2009年貢獻2.1%的國內生產總值,相比2000年只是0.3%。

 如今我國已是全球最大伊斯蘭教債券市場,在全球擁有65%市佔率,去年發債規模已達960億美元(約3040億令吉)。

 國行將發展及增強機構架構,包括法律和伊斯蘭教義架構,支持伊金交易,並成立單一的綜合伊斯蘭教義咨詢理事會,鞏固我國作為國際伊金中心的地位。

 國行另將致力提高國際和區域連繫,以更靈活方式發放新執照給區域金融機構,前提以不犧牲我國權益為主,再來則是須遵守嚴厲條件。

 隨著當局努力促進區域的金融整合,將不排除發放新執照給區域銀行,但它們必須提供我國迄今未有的金融服務,藉此增強國內銀行業的強項。

 國行希望透過增強區域連繫和整合,進一步把區域龐大的儲蓄導入區域的經濟活動,因而推動經濟成長。

需加強電子付款保險業

回顧過去10年,我國金融業在金融領域大藍圖(FMSP)的引導下,成功建立強穩基本面,儘管各方面達標,但電子付款及保險業是其中需要加強的一 環。

 哲蒂指出,我國金融體系在過去十年已更建全,如銀行體系發展多樣化、已設立更多新金融機構、管制漸轉由市場主導,及金融安全網強化。

 儘管各方面表現均達到預期目標,但受詢及電子付款進展是否緩慢,她坦言,電子付款成長確實有需要加強,只是這方面也很需要我國的網絡及寬頻設備配 合。

 “但舉例截至目前,我國網絡銀行業務也還表現不俗,按年成長32%。”

 至于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保險業,她說,現在才是該行業整合的更佳時機。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重心轉向新興市場,料2030年新興市場將佔全球經濟產出的60%,我國需進一步加強及開放金融體系,除了加強與區域的聯繫,也 迎合由內需尤其是私人界主導的經濟模式。

需走向國際

 “國內成長兩大結構趨勢,包括私人界將漸成為主導經濟成長的要角,其次是中產階級進一步擴大,銀行業需緊貼趨勢發展。”

 不過,由于國內市場規模有限,本地業者需走向國際,從而帶領我國走向高附加價值及高收入經濟。

中央銀行金融服務法令
明年3月呈內閣


為加強國內金融體系法律架構,國行明年3月將向國會提呈2009年大馬中央銀行法令及金融服務法令提呈至內閣。

 國行總裁丹斯里哲蒂週三致詞時宣佈,未來十年內將落實更多條例,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並更好掌控領域發展。

 “這其中包括國行將在明年3月提呈至國會的大馬央行法令、金融服務法令。”

 哲蒂續指出,加強法令架構亦將提高銀行管理金融仲介風險的能力,並擁有更高及時阻遏的權利。

為易受打擊機構
推介適時干預活動


國行矢志維持國內穩定的金融系統,將制定含蓋傳統和伊金的全面法律架構,並為易受打擊的機構推介適時的干預活動,同時檢討金融機構的擁有權架構,增 強顯著股東適合度的透明審核。

 國行指出,穩定的金融系統對我國經濟非常重要,讓我國得以在外圍動蕩時期保持韌性,不再像過往般如此不堪一擊。

 相關的法律架構將強化穩健、透明和可靠的系統,以有效管制和監督銀行、保險、伊險、財務仲介付款系統服務領域。

 為了增強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國行將獲授權介入,准許檢查、要求資訊和執行監督的干預活動。

 國行將檢討金融機構的擁有權架構,讓金融機構的機構及跨機構股東,在持股上限擁有更大靈活度。

 當局也會增強顯著股東適合度的透明審核,考量因素包括相關股東能否持續提供資金援助、股東性格、廉正度、業務紀錄和經驗,甚至還有集團架構或活動 會否削弱有效監督和財政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