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高庭認同馬證交所執法 駁回金鵬董事檢討申請

見報日:2012年2月15日

(吉隆坡14日訊)吉隆坡高等法庭駁回金鵬集團(Transmile Group)3位前董事的司法檢討申請,並認同馬證交所針對3人展開的執法行動,包括罰款176萬令吉及公開申誡。

 馬證交所發佈文告指出,金鵬3位前董事顏文安、啟尤丁和蘇克禮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已在本月9日遭高庭駁回。

 “我們希望強調的是將致力嚴厲執法,藉此維持公平及井然有序的市場。”

 由于違反及時和準確報備財務資訊的上市條例第16.11(b)條文,馬證交所在2010年9月6日公開申誡上述3人,顏文安和啟尤丁被罰款78萬 1500令吉,蘇克禮則被罰款16萬2600令吉。

 3人也因為延遲呈交截至2006年底審計財報與年報,違反上市條例第9.22(1)和9.23條文,因為重新報備2005年財報及2006年財報 審計前后有差,違反上市條例第9.16(1)(a)條文。

 向來享有投資者極高評價的金鵬,在2007年5月初開始爆出賬目醜聞,后來調查結果發現06財年淨虧1億2632萬9000令吉,05財年則虧3 億6956萬3000令吉。

 假賬事件不但令金鵬股價大挫、管理層大整頓,董事更被證監會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