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享更高刷卡上限 用戶受促呈最新收入證明

見報日:2012年2月23日

 (吉隆坡22日訊)配合信用卡新指南,信用卡用戶受促向發卡銀行或單位呈報最新收入證明,以享有更高的刷卡上限。

 為了提醒尚未提呈最新收入證明的持卡人,大馬銀行公會(ABM)與全國卡集團(NCG)連同國內19家發卡商在報章刊登廣告,促請他們盡快遵守新指南要求。

 所有在2011年4月1日前核准的持卡人,需要向各自的發卡商提呈最新收入證明文件,藉此協助發卡商確定持卡人的刷卡上限及所允許的信用卡數量。

 大馬銀行公會執行董事蔡枚玲回應《星報》詢問指出,此舉旨在讓持卡人享有更高的刷卡上限。

 她透露,儘管發卡商未設有任何期限,但持卡人應盡快上呈相關資料,確保遵守國行的新指南要求。

 “但若持卡人無動于衷,發卡商或逼不得已設定呈報限期,或根據過時的手頭資料限定持卡人的刷卡上限。”

 從今年起,年收入只有或少過3萬6000令吉的持卡人,每人限持兩家發卡商的信用卡。

 消費者持卡數量不限,但最高消費限額是月薪的兩倍,新舊用戶都必須遵守此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