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每股派息9.5仙 馬交所次季淨利跌22%

見報日:2010年7月17日

(吉隆坡16日訊)馬股整體交易活動回落,導致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次季淨利按年下跌21.5%至2749萬8000令吉,但仍建議每股派息9.5仙。

截至6月底次季,馬交所營業額下滑10.9%至8426萬6000令吉,稅前盈利也跌20%,報3858萬9000令吉。

馬交所次季錄得5.2仙每股盈利,並建議每股派息9.5仙,稍低于去年同期的10.1仙。

馬交所總執行長拿督尤斯里今天在匯報會說,淨利下滑主要受累于較低的營業額,但營運成本明顯持平,首季和次季皆保持約4600萬令吉。

“除了5月爆發后的歐洲債務危機,6月世界杯也是導致馬股交投趨淡的原因,使營業額同步走低。”

證券期貨交易跌

“彭博社”資料顯示,馬股次季每日平均交易量,按年跌51%至7億9020萬股。

除了穩定收入,馬交所次季證券交易和期貨交易營業額皆告下滑。

證券交易營業額按年滑落23%,報3680萬令吉;場內交易(OMT)及直接交易(DBT)每日平均交易值為12億9000萬令吉,低于去年同期15億6000萬令吉。

期貨交易營業額也跌23%至900萬令吉,交易合約總計是144萬張,少過去年同期的188萬張。

首發股、備兌憑單及額外發行提高,使馬交所次季穩定收入揚升13%,報2670萬令吉。

截至6月低首半財年,馬交所營業額微增8.6%,至1億7238萬令吉,稅前盈利成長11.4%到7815萬6000令吉,淨利年增10%,報5554萬9000令吉,累計每股盈利10.5仙。

散戶參與度跌至29%
視前景派特別股息

馬交所目前擁有多余現金在手,若金融危機洐生的衝擊明顯消退后,董事局未來將考慮派發特別股息,或提高每股派息。

尤斯里透露,目前擁有強穩的現金儲備,截至6月底股東基金達8億5200萬令吉,可用的資金則有4億9600萬令吉。

他指出,要否派發特別股東還得胥視董事局的決定,至于馬交所已有2年未曾派發特別股息。

“董事局之前看見全球金融危機最后如何安穩下來,若未來危機確實消退,未來或考慮派發特別股息。”

詢及下半年展望時,他認為,我國基本面不俗,就經濟發展而言,國家銀行升息便是國內經濟表現強穩的最佳訊息。

“再者,馬股今年來已有16宗上市案,超越去年全年的14宗,隨著市場景氣好傳,首發股將陸續登場。”

回到馬交所能否因此有望提高每股派息時,他笑說:“若前景看漲,董事局當然會探討。”

“可惜的是,儘管經濟表現良好,馬股卻未見投資者大肆回流。”

根據馬交所資料,截至6月尾,散戶的馬股參與度為29%,低于去年全年的33%。

連接4國交易
首個系統或明年完成

馬交所和泰國、新加坡及菲律賓交易所聯手打造的東協交易連接系統(ASEAN Link),料可在今年尾敲定細節,明年完成涉及大馬、泰國和新加坡的第一個連接系統。

尤斯里指出,馬交所、菲律賓交易所(PSE)、新加坡交易所(SGX)和泰國證券交易所(SET)今年2月簽署意向書(LOI),委任NYSE科技提供連接4國的交易系統。

“我們各司其職著手不同的範圍,但共同決定,希望今年尾可敲定其中細節。”

他透露,連接大馬和泰國的第一個交易系統有望在明年完成,但目前探討能否加入新加坡。

“當然,我們越早開始,或加入越多的夥伴越好。”

PN17條例具警惕作用

尤斯里強調,PN17或GN3條例的存在,除了可避免公司進一步陷困,更能警惕管理層和董事局籌謀為公司脫困。

他指出,馬股目前有34間主要板公司掉入PN17行列,另有11間創業板公司列入GN3行列。

“為了避免這些公司進一步陷困或直接倒閉,PN17或GN3條例反而具有先發制人的作用,因為一些違反相關條例,就必須擬定業務重組計劃。”

他說,掉入PN17或GN3公司行列后,等同施壓管理層和董事局,務必設法解救公司。

另外,詢及總營運長一職的空缺時,尤斯里透露,董事局目前探討幾位人選,若有進展將另行報備。

馬交所前總營運長奧瑪馬力肯已辭職,並在6月1日生效。

擬修改上市公司條例
更多要職易人需報備

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建議修改上市條例,並推介企業揭露指南(CD Guide),藉此要求掛牌公司揭露更多關于主要發展的詳情。

到時,包括董事、總執行長、總財務長、外部審計師和獨立顧問換人的原因都需報備。

若新的企業揭露指南落實后,上市公司須在季度和年度財報提供額外資訊,讓投資者更了解公司財務表現。

其中建議包括將季度財報千篇一律的表現檢討,以較詳細的分析取代,列明影響公司盈利和營業額的實質原因。

馬證交所發佈文告指出,建議修改的事項仍有季度和年度報告公佈條例、控制股東抵押股權、終止企業計劃及股東大會投票結果等(見下表)。

配合上述建議,馬交所發佈兩份咨詢文件,邀請市場參與者在8月19日前提供回饋,旨在進一步促進國內資金市場的透明度、素質和效率。

第一份咨詢文件關于上市公司揭露義務、企業監管守則及其他事項的要求。

尋求公眾意見的主要範圍如下:

◇增強上市公司持續揭露和財報義務的作法

◇增強企管要求

◇檢討職員認股計劃架構

◇若法律批准,允許上市公司透過電子方式向股東發送文件

◇透過股息再投資計劃(DRS),允許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支付股息給股東

◇其他關于上市條例更明確及確實的附屬修改

第二份咨詢文件則探討設定企業揭露指南,說明掛牌公司公佈相關訊息的要求。

大馬交易所部分上市條例修改建議

◆必須提供委任或提名董事的理由

◆上市公司必須解釋為何獨立董事被視為“獨立”

◆必須公佈總財務長的委任和呈辭

◆必須提供董事、總執行長、總財務長、外部審計師和獨立顧問辭職的理由

◆季度財報應該包括業務表現的詳細分析;收入和現金流量表要有中指定最低的內容

◆年報應該包括5年的財務表現和指標

◆控制股東抵押股票必須報備

◆籌資運用差異的理由必須報備

◆終止企業計劃的報備須包括理由、法律依靠和財務影響

◆即時報備常年股東大會或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包括詳細的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