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國行放行 聯昌泰國雙重上市

見報日:2010年4月6日

(吉隆坡5日訊)聯昌集團(CIMB,1023,主要板金融)在泰國雙重上市計劃,已獲國家銀行批准。

該集團向馬證交所報備,國行透過信函表明,不反對聯昌集團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雙重上市的計劃。

國行規定聯昌集團必須設定機制監督股權動向,確保符合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BAFIA)的股權要求,及外資持股限制。

“我們獲准發售新普通股,以配合泰交所的上市計劃。”

該集團上週五(2日)才宣佈,雙重上市的發股量將從3500萬股,擴大到5000萬股。

另廂,聯昌集團總執行長拿督斯里納西爾說,證券監督委員會收緊上市公司脫售資產條例,預計企業合併活動將大幅度減少。

他今日宣佈成立聯昌東協研究機構(CARI)后,針對證監會擬修改脫售資產條例作法時指出:“賦予小股東更大權力乃不理智,我們評估新建議時必需冷靜明智和理智。”

“若條例更改后,企業併購活動將驟降,對合併的影響更甚于收購,畢竟合併得以創造價值。

他說,證監會把新條例開放予討論和回饋是好事,但若把門檻定得太高將嚇走買主,繼而導致併購案趨少。